金川集团镍钴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金川集团精密铜材有限公司一批材料备件整体转让项目(第二次)交易公告
- 2025-05-05
项目名称: 金川集团镍钴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金川集团精密铜材有限公司一批材料备件整体转让项目(第二次)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 N0118ESSB250053
招标公司: 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材料备件整体转让项目、三矿区材料备件、选矿厂材料备件
项目地区:甘肃
项目名称
金川集团镍钴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金川集团精密铜材有限公司一批材料备件整体转让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
N0118ESSB250053
挂牌起始日期
202 5 年 4 月 28 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 5 年 5 月 14 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
概况
标的清单
标的物名称
数量 ( 项 )
挂牌价(万元)
交易保证金(万元)
金川集团镍钴股份有限公司二矿区材料备件
106
327.02
90
金川集团镍钴股份有限公司 三矿区 材料备件
96
金川集团镍钴股份有限公司 选矿厂 材料备件
200
金川集团 热电 有限 公司 材料备件
150
金川集团精密铜材有限公司材料备件
7
存放地
金昌市金川区金川集团一厂区(采购供应中心设备备件库院内)
标的详情
主要为各类电器备件、各类轴承、各类阀门、各类电机、其他材料共计 559项。
标的现状
以现场踏勘的实物现状为准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
评估基准日
2024年9月30日
评估机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
情况
转让方 名称
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 “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相关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十一次党委常委会会议纪要
转让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
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受让方须在成交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交易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受让方
资格条件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转让标的交割相关手续。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标的,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在公告期内携《现场踏勘确认书》到 甘交所集团 报名登记、提交相关报名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公告期内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完成 E交易()注册并报名,取得参与交易资格。
2.转让标的可能存在部分零配件丢失、损坏等情况,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及其附属设备的合同、图纸、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资料的齐全性,已既存的瑕疵均不取消交易结果和调整成交价格。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交割,必须采用转让方要求的安全方式自行 拉运 ,能否二次使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判断,并在成交后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风险。
3.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
4.意向受让方进入转让方厂区内踏勘标的的,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厂区相关安全管理要求。
5.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成交后, 拉运 所竞得的转让标的所需装备、装车及运输均由受让方负责。
6.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 易 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 甘交所集团 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交易 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7.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交纳 履约 保证金 20 万元,并在 15个工作日 内完成转让标的 拉运 和现场清理工作。经转让方检查验收,没有损坏其他资产或造成损失的, 履约 保证金将如数无息退还。否则,转让方将扣减 履约 保证金以弥补受让方造成的损失,不足时,受让方 须 补交。
8.受让方须自行协调、办理转让标的 拉 运所需相关手续,承担全部税、费。对转让标的的 拉 运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在 拉 运以及处置等过程中,因受让方责任而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独立承担责任。
9.受让方及其 拉 运人员应遵守转让方有关规定和要求,签署相关安全协议,不得私自进入转让方厂区内的非转让标的区域,不得私自动用任何转让方厂区内的非转让标的。
10.成交后,转让标的规格、型号、数量、重量、品质有误差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11.转让事宜如有变化,以变更公告为准,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等产权交易文件。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和 E交易平台()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交易、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现场展示
意向受让方自行踏勘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日) :08:30至 12:00;14:30至 18:00: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交易保证金
及处置方式
1.公告期内,按系统提示交纳。
2.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甘交所集团将在项目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及交易服务费 。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支付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标的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价格确认单》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标的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价格确认单》《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 7)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 拉运 及处置等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 /网络竞价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交易服务费
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报名文件。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踏勘联系人
张经理 查看完整信息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 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 87号中广大厦9楼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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