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庆阳分公司宁县一干光缆配套中继机房建设项目设计及施工服务采购项目
- 2026-04-01
项目名称: 中国电信庆阳分公司宁县一干光缆配套中继机房建设项目设计及施工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公司
采购标的物: 光缆配套中继机房建设项目设计及施工服务、工程建设类服务
项目地区:甘肃 庆阳
本询比项目为 中国电信庆阳分公司宁县一干光缆配套中继机房建设项目设计及施工服务采购项目 (标段编号: GSBBFA202603230006 ) ,采购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 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中国电信庆阳分公司宁县一干光缆配套中继机房建设项目设计及施工服务采购项目,主要包括:根据地勘结果,提供项目所需的设计和施工服务。机房建设目标为一栋单层砖混结构机房,建筑面积约 49.5 平方米,并配套硬化室外道路约80 平方米,建设内容涵盖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内外装饰、消防、建筑电气系统及局部路面硬化等。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含税预算 20.3 万元:其中设计费 1.05 万元,税率 6%;施工费 19.25 万元,税率 9%。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中国电信庆阳分公司宁县一干光缆配套中继机房建设项目设计及施工服务采购项目
工程建设类服务
-
186511.16
甘肃省庆阳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计施工作业。
本项目 不划分标包 。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 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 1 个,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100%]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 [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 1.3 本项目 设置最高响应限价 。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设计最高响应限价为0.99万元(不含税),施工最高响应限价为17.66 万元(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2)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 2.1.4 本次询比 接受 联合体响应。 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响应。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中响应。
(4)由负责施工一方的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
2.1.5 本次询比 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 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 年(含)以上。 (3)
2.1.6 其他
(1)本工程依据《工程量清单项目计量规范(2013-甘肃)》中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2)定额基价:2013《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基价套用2019庆阳基价。
(3)材料费:一类主要材差执行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庆阳市二0二五年第六期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和机械租赁信息价》的通知(庆建发(2026)5号文件),按宁县材料信息价格不含税价计取。无指导价材料的按市场价不含税价计取
(4)人工费执行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庆阳市二0二五年第二期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的通知(庆建发【2026】6号)。
2.1.7设计资质:供应商须具备以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2)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4)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证明材料:需提供证书扫描件。
注:如在合同执行阶段遇资质证书到期或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需换发新资质的,响应供应商应在相应资质到期前完成证书有效期的续延或按相关政策换领新资质证书。若受其他情况影响致使证书有效期自动延续的,须同时提供资质证书及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相关发文。
注:若为联合体响应,指负责设计的一方提供。
2.1.8施工资质:供应商须具备以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之一: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3)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
证明材料:需提供证书扫描件。
注:如在合同执行阶段遇资质证书到期或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需换发新资质的,响应供应商应在相应资质到期前完成证书有效期的续延或按相关政策换领新资质证书。若受其他情况影响致使证书有效期自动延续的,须同时提供资质证书及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相关发文。
注:若为联合体响应,指负责施工的一方提供。
2.1.9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具备有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证明材料:需提供证书扫描件。
注:若为联合体响应,指负责施工的一方提供。
2.1.10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人;
(3)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人;
(4)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建筑电工)1人。
证明材料:
(1)以提供有效的身份证、资格证书(证书所载企业名称与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本单位有效的劳动合同和2025年6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任意连续三个月能体现人员姓名的由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至少包含养老保险)扫描件(或社会保障部门官网下载的盖章电子版)为准;
(2)一人多证按照一人计算,同一组施工队伍内部人员均不得复用。
注:若为联合体响应,指负责施工的一方提供。
2.1.11分包、转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允许转包(以不分包、不转包承诺函为准)。
2.1.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1.13异常响应情形:核查供应商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法律法规规定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
(2)响应文件异常一致;
(3)响应活动异常关联;
(4)通过受让、租借、挂靠资质投标,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
(2)(3)项的具体情形,评审委员会应当通知供应商作出解释说明。评审委员会经核查发现供应商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3年04月13日 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1年04月13日 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1年04月13日 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开展采购评审过程中,依据供应商响应文件、标书特征码比对结果,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2)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3)造价软件加密锁一致;
(4)标书上传MAC地址一致;
(5)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一致;
(6)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20)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1)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 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 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 。 2.3.3 产品 2.3.4 2.3.5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 产品业绩要求: 2.3.8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3 2.4.4 2.4.5 2.4.6 2.5 现场考察 2.6 评价检测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 2026年04月02日08时30分00秒 至 2026年04月07日18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下同)。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6供应商注册”。
4.3 询比文件费用: 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 每套售价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要求: 。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 2026年04月13日08时30分00秒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样品的递交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于 递交至 。 6. 供应商注册
6.1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6.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
6.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4000111884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岐黄大道5号
地 址:
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53号附一号麒麟座A二楼
邮 编:
745000
邮 编:
401120
联 系 人:
秦榕
联 系 人:
张彬,李永刚
电 话:
电 话: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314512172@qq.com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袁家岗支行
账 号:
9558833查看完整信息
8.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 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