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边境管理支队业务检测试剂采购项目
- 2026-04-02
项目名称: 酒泉边境管理支队业务检测试剂采购项目
招标公司: 酒泉边境管理支队
采购标的物: 业务检测试剂
项目地区:甘肃 酒泉
酒泉边境管理支队业务检测试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
公告开始时间 *
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竞价开始时间 *
竞价结束时间 *
是否设置降价幅度 *
降价幅度(元) *
是否设置延时报价 *
延时报价时间(分钟) *
延时报价次数 *
招标人 *
标包信息
1. 标包名称
2. 标包编号
3. 采购类别
4. 标包合同估算价(元)
酒泉边境管理支队业务检测试剂采购项目 JQBJGLZD(2026)-1号 货物 250000.00
公告内容
酒泉边境管理支队业务检测试剂采购 项目
询价公告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 2018〕6号)、《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意见>的通知》(酒政办发〔2018〕301号)、《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限额以下非必须招标工程项目发包方式的指导意见(试行)》(酒政办发〔2018〕324号)等文件要求,甘肃恒远正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酒泉边境管理支队的委托,对酒泉边境管理支队业务检测试剂采购项目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JQBJGLZD(2026)-1号
二、采购内容:
采购需求: 酒泉边境管理支队业务检测试剂采购一批(详见附件 1采购清单)
核心产品: 吗啡、甲基苯丙胺、氯胺酮联合检测试剂以及六合一尿液检测试剂盒 (吗啡、甲基苯丙胺、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可卡因)
项目实施地点 :甘肃省酒泉市肃北县马鬃山镇
项目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 ,中标方应根据采购方批次需求,在采购方提交需求后 10 个日历天 内 完成供货工作 。
三、 预算金额: 小写: ¥2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
四、竞价办法: 最低价评标法。
五、资格要求:
(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 2)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5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6年度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
( 4 )提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法人直接参与可不提供委托书)(格式自拟);
( 5 ) 供应商须提供 2026年任意一期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单位,提供相关资料证明;(注: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 6 )供应商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 7 )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录;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
( 8 )提供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2);
( 9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3);
( 10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 国办发〔 2025〕34号 )文件要求 ,供应商须按要求提交《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4);
( 1 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书(格式自拟);
( 1 2 )供应商须提供所有投标材料真实性的保证承诺书(详见附件 5);
以上资格要求资料复印件须在有效时间内加盖公章以 PDF格式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逾期未上传或上传不合格的企业将被拒绝。
六、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及竞价截止时间:
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 2026年4月 7 日 1 2 :00时
竞价截止时间: 2026年4月 8 日 1 8 :00时
七、 报价要求:
1.投标人报价包含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有关的一切费用。
2.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价,每项报价只能有一个价格。
3.投标人对投标产品及服务报价,应报出最具有竞争力的价格。
八、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要求:
(一)运输及装卸
供应商应确保货物在要求时限内供应并完成装卸货, 中标 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便于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再要求时间内运抵实施地点。交付产品的内外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要求。
(二)售后服务要求
1.在交货时,中标方应当提供投标对应的货物,所有的技术参数、数量、功能等符合产品技术指标要求。采购方有权在货物运抵交货地点30日内,根据采购方使用结果向中标方提出更换、索赔等要求。如发现货物的技术参数、数量和功能等不符合采购要求,采购方应尽快通知供应商在3日内免费更换。
2.根据采购规定的技术及售后等要求,如中标方对采购方提出的差异和索赔负有责任。中标方应按采购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 1)中标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款退还给采购方,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费、保险费、银行手续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等以及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费用。
( 2)中标方应用符合采购要求的货物更换或补充不符合规定的货物,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含采购方所产生的费用)和风险。
( 3)如果采购方发出索赔通知书被中标方签收或拒收10日内,中标方未做出答复,上述索赔视为供应商接受。
(三) 服务响应
因质量问题退换货时,中标方需在 24小时内响应,并于3日内完成免费更换。
九、其他说明
1.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收取。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800.00元,由中标方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2.中标方的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采购内容的一切费用。
3.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 号)文件要求,如出现报价过低的四种情形,将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如投标(响应)供应商:( 1 ) 投标 (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 ;(2) 投标 (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 ( 3) 投标 (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 ( 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4.供应商要为自己上传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接受公众监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电话及地址:
采购人: 酒泉边境管理支队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金塔路 11号
联系人:邢警官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恒远正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红卫 联系电话: 1520937 83 55 查看完整信息
联系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莫高路 2号阳光小区16号楼2号门店
甘肃恒远正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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